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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铜仁市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小杨| 发布:2022-12-08 18:12:18|来源: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6304

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铜仁市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业

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

《铜仁市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经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8日 

 

 

 

铜仁市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业

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房地产决策部署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2〕43号)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满足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向往,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铜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办理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同步调整为上述金额。

(二)放宽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缴存时间系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的,缴存时间系数调整为1.5;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低于12%的,缴存时间系数调整为1。

(三)提高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风险控制倍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前6个月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的,风险控制倍数调整为50倍;前6个月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低于12%的,风险控制倍数调整为25倍。

(四)恢复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省外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时,除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具有我市户籍满一年以上;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调动或任职文件体现其工作地在我市,且在我市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省内其他市(州)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时无上述条件要求。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配偶在铜仁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放宽省内购买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地域限制。在省内其他市(州)购买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所购买的住房地址不受职工户籍地或工作地限制。

(二)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贷款本金业务条件。职工每超过12个月(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12个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贷款本金,提取金额放宽为20000元(含)以上。

(三)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职工夫妻双方在工作所在地(主城区、县域范围内)均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提取夫妻一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受职工夫妻双方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及建造、翻建、大修铜仁市行政区域内的自有住房或偿还铜仁市行政区域内住房贷款本息、是否在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四)简化月还贷提取所需资料。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办理月对冲还贷业务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除首次办理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12个月还款计划表、贷款余额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本人I类银行储蓄账户(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外,后续办理仅需提供身份证、贷款余额证明。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力度

对同一套住房,职工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需从可贷额度中扣减,购买在建房的,同时不得超过未付房款金额。

四、其他要求

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中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未做出规定的,按照现行铜仁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及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铜仁市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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