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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作者:小杨| 发布:2024-11-27 17:34:27|来源: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2664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力提效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4〕94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铜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十条措施>的通知》(铜市住建〔2024〕53号)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优势,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促进铜仁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现行铜仁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铜仁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具体事宜如下:

      一、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在铜仁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15%。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多子女家庭或购买“好小区”“好房子”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20万元(“好小区”“好房子”以住建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三、调高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控制上限

      借款申请人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控制上限调高为60%。如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超过60%时,可找铜仁市财政供养在职人员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月收入的60%。

      (二)借款人还款期间未产生逾期的,担保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金额计入其负债。

      (三)借款人贷款未结清的,担保人不能办理离职提取或退休提取业务。

      四、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铜仁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全面取消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其中,异地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按照《铜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支持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代际互助

职工在铜仁市购房的,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一)购商品房的,提取资金可划转至购房职工个人账户弥补首付款,剩余提取资金划转至售房企业账户,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二)购二手房的,提取资金划转至购房职工个人账户(不含“带押过户”业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三)提取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总价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额度,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5%),提取金额加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四)职工的父母(子女)可共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业务〔父母(子女)须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不支持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在办理上述业务时,除管理办法规定资料外,还须提供职工及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如职工及其父母(子女)关系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复印户口簿相关内容;如关系未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单位出具职工及其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一)提取条件

      职工及配偶在铜仁市交纳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二)提取时限及频次

      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

      (三)提取额度及规则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套自住住房一年实际交纳的物业服务费,且最高不超过3000元/年·户。职工夫妻双方有多套自住住房的,12个月内仅限同一套自住住房提取物业服务费。

      (四)业务办理及材料

      1.有物业公司进驻的小区,需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本人一类银行卡、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用发票、费用转账记录、不动产权证书或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备案登记表。

      2.无物业公司进驻的业主自治小区,需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本人一类银行卡、房屋所属社区的小区情况的相关证明(证明内容:小区情况、物业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管理人员信息等)、税务发票、费用转账记录、不动产权证书或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备案登记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作出不予提取的决定或中止提取审核:

      1.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被全额冻结的;

      2.因违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等原因被限制提取的;

      3.职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提取条件的;

      4.职工拒不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

      5.职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

      七、放宽租房提取无房认定条件

      根据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显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工作地(县区域范围内)无住房登记的,可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显示仅有农村宅基地上自建住房登记的,视为无房,可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八、统一租房提取额度标准

     满足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全市租房提取金额统一调整为不超过12000元(含),每年提取一次,每次需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夫妻双方承租多套住房的,12个月内只能就其中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九、提高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

      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每次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提高到18000元以内。多子女家庭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有离异婚史的,按抚养权核定子女数量)。

      十、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不良记录认定时限

      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不良记录追溯时间由5年内改变为近24个月内。

      十一、放宽贷记卡透支和授信贷款月负债认定标准

      测算职工月负债时,借款人贷记卡透支或授信贷款的剩余本金未偿还金额可不平摊至每月,借款人的月负债以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的月还款额计算。

      十二、放宽“保交楼”项目商品房购房业务受理时限

      职工在铜仁市购买“保交楼”项目商品房的,受理时限由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完成时间12个月内放宽到36个月内。

      十三、其他要求

      月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95%的流动性风险管控预警线时,次月将采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措施,按照贷款抵押登记办妥的时间先后顺序,分期分批轮候发放。

      十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做出规定的,按照现行铜仁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执行。本通知由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24.11.27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pdf

 

 

来源: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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