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铜仁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
《铜仁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经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8日
铜仁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全省良好人才生态先行示范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吸引和留住人才的积极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铜仁市“优才卡”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铜仁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经中共铜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且在管理期内的铜仁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人。
第三条 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及租赁住房的,可享受以下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一)购房按规定支付首付款后,剩余未付房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终可贷额度由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购房总价、首付款比例、收入、负债和征信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从不得高于50%提高到不得高于60%。
(三)贷款额度计算不受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的限制。
(四)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在基准最高额度上增加50%。
第四条 人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无需提供“人才”佐证资料,由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人才管理相关部门进行人才信息核实。
第五条 各公积金管理部须建立人才绿色服务通道,摆放和张贴标识标牌,明确服务专员实行预约服务、“一对一”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措施,优先为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铜仁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及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铜仁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及政策解读.pdf
来源:中心动态 - 铜仁住房公积金网站 (trs.gov.cn)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力提效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4〕94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铜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十条措施>的通知》(铜市住建〔2024〕53号)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优势,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促进铜仁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作用,2024年11月27日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铜公积金委发〔2024〕3号),推出12条公积金优化政策,助力我市房地产业止跌回稳。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力提效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4〕94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铜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十条措施>的通知》(铜市住建〔2024〕53号)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优势,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促进铜仁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现行铜仁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铜仁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具体事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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